区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30

区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或者处理意见;

(2)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社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议案;

(3)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社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就社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情况进行视察、调研;组织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执法检查;

(5)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协助办理上级人大交付的法律、法规(草案)的修改、征询意见工作和配合开展有关执法检查、视察和调查研究等活动;

(7)检查本级社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议或者决定的情况,听取本级社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部门的工作汇报;

(8)拟定社教委的监督工作计划,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有关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同意,组织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和建议向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报告;

(9)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