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8月2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云带领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本次检查。
检查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卧龙古渔村保护情况和洛龙河入湖口水质提升情况,随后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汇报,并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了交流。
检查组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执法工作,通过加强新《条例》学习宣传,切实增强滇池保护治理工作责任感;严格规划引领,严守滇池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工程整治,不断夯实滇池保护治理基础;加强河湖管理,扎实做好河湖保洁管护;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各类数据,推进河(湖)科学化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推进,全区河湖面貌持续好转,水环境质量日趋向好。
检查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滇池保护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条例》贯彻落实;二是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好现阶段取得的成效,落实好河湖保护主体责任;三是要强化学习和宣传工作,持续加大对《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全民知晓率,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四是要加大对滇池流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形成综合执法合力,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条例》的行为;五是要依托滇池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发展生态旅游产业,推动旅游与生态保护的深度融合;六是要建立健全滇池保护监督体系,加强对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