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0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呈贡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本行政区域内,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报送纸质文本一式5份,同时通过云南省备案信息平台报送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的电子文本。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