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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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人办发〔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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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

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经呈贡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按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抄 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监察委、区委政法委

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

按照《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区人大常委会将对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开展工作评议。根据《昆明市呈贡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被评议单位职能职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监督、公正公平、注重实效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有关单位开展工作评议。通过评议,进一步推动被评议单位增强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地依法履职、勤政廉政,推动现代科教创新新城高质量发展。

二、评议内容

工作评议的重点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1月至2018年9月规范化司法工作情况。主要内容为:

(一)履行职责开展规范化司法工作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检察院工作的决议、决定情况;

(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院工作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

(五)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组织领导

工作评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为深入调查、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切实做好评议的基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组  长:张明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 顺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成  员:李 猛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委主任

        杨继康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龙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唐文荣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家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晋莉彬 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洛羊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桂萍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王羽华 区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副主任

        郭继坤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20-10月20日)

1.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开展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方案,区人民检察院做好迎评准备。

3.调查组召开会议,结合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4.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区人大网站上公布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设立电子邮箱征集意见,并将征集的意见建议向调查组反馈。

5.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撰写《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于10月20日前送调查组初审。

(二)调查阶段(2018年10月21日-11月20日)

1.调查组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评议调研调查。

2.调查组召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3.调查组在开展评议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撰写《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4.调查组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确定3至5名重点评议发言人。

5.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书面通知重点评议发言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评议阶段(2018年11月21日-11月30日)

1.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和调查组负责人的《调查报告》;

2.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议;

3.重点评议发言人作评议发言;

4.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宣布测评结果;

5.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6.通过评议意见。

五、结果运用

(一)调查组根据测评结果和审议等情况整理评议意见,书面送交区人民检察院落实。

(二)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2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评议意见落实情况。

(三)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检察院的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区委及其上级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评议调查要广泛深入,调查报告要切合实际,充分肯定成绩,中肯指出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被评部门改进工作。

(二)评议工作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搞好调查和评议工作。评议工作中,要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和区委的各项具体要求,正风肃纪,确保评议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被评单位应当端正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对待评议,自觉接受评议,扎实开展整改,确保评议取得实效。

     

征集呈贡区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司法工作意见建议说明:

电子邮箱:cgqrd@sina.com

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24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