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呈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5-12-14

昆明市呈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呈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9月24日昆明市呈贡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昆明市呈贡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忠伟所作的《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呈贡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继坤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五年来,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广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呈贡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会议针对贯彻落实《决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区人民政府:

1、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长效机制。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做学法的模范,在全区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

2、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教育工作原则,政府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理清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向广大群众开展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我区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3、普治结合,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学促治,切实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为新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